重庆华岩佛教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及工作流程
目次
1、藏品征集工作机构
2、藏品征集工作人员要求
3、藏品征集入藏标准
4、征集工作流程
5、藏品征集工作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我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馆藏品征集工作实际情况,为提高藏品征集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涉及的藏品征集工作是指根据本馆自身的性质、藏品现状和发展需要通过捐赠、购买的方式开展征集工作。
藏品征集工作必须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经常性的征集工作。
1、藏品征集工作机构
由馆长、副馆长、文物保护部管理部门组成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本馆藏品征集工作规划,审批藏品征集计划,讨论决定单件或每批次藏品征集议案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制订并实施日常藏品征集计划,组织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开展经常性的藏品征集工作。
设立我博物馆藏品征集鉴定专家组,负责珍贵藏品征集过程中的鉴定、评估工作。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藏品的不同性质与类别,经过专家组评定以确保藏品征集工作精确、稳妥运行。
2、藏品征集工作人员要求
藏品征集工作人员要熟悉有关政策法规、遵守纪律、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廉洁奉公、依法办事,熟悉本馆藏品情况,掌握藏品征集工作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鉴定能力,能够处理日常征集事务。
凡提出征集意向的藏品征集工作人员,需提交征集议案、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鉴定、草拟征集合同,配合藏品管理部门完成藏品入库手续并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办理支付手续所需要的相关资料。3、藏品征集入藏标准
本馆根据自身性质、任务确定藏品征集范围:凡具有收藏保存价值,适合陈列展览需要或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佛教文物均在征集入库之列。从现有藏品结构和规模实际出发,重点征集具有典型代表性的精品和能够填补馆藏空白的品种或种类。对所征集的藏品要做好科学的原始记录。所征集的藏品必须尽快移交到库房妥善保存,不准在私人手上存放保管,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和拨库手续。
所征集的藏品在总帐登记时,征集人员必须将有关的原始资料和鉴定意见表等移交给总帐保管员存档。
对来路不明或有明显出土迹象的藏品严禁征集入库。
4、征集工作流程
4.1采集文物征集信息,相关征集组成员讨论商定征集意向,联系专家鉴定,并出具专家鉴定意见与估价;
4.2向文物征集工作组提交征集意向书面申请、文物清单(名称、数量、质地、时代、尺寸、报价)、图片及专家鉴定意见;
4.3召开由文物征集工作领导小组与相关文物征集工作组成员组成的文物征集会议,议定征集与否;
4.4征集意向通过后,完善相关征集手续审批工作;
4.5 收到藏品后5个工作日内,总账、征集人员与库房管理员共同办理移交、拨库
手续;
5、藏品征集工作监督检查
征集人员不准假公济私,不准借博物馆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征集文物,否则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