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岩佛教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和工作规程

概述

《重庆华岩佛教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重庆华岩佛教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是依据华岩佛教博物馆开展学术活动的需要而制定,章程和工作规程明确了学术委员会的定位和职责,规定了学术委员的组织形式、工作职责、议事规则等,以完善博物馆学术活动的工作机制。

 

一、重庆华岩佛教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重庆华岩佛教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重庆华岩佛教博物馆学术研究、编辑出版,规范学术工作,促进文物和文物建筑的保护工作的进一步提升,特设立华岩佛教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华岩佛教博物馆有关科研、业务工作的论证、咨询和指导机构。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由文博领域知名专家和业务部门的骨干业务人员组成。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委员若干。主任、副主任由博物馆馆长提名产生,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

学术委员会设秘书1人,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聘。出现委员空缺时,由华岩博物馆另行补聘。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任职基本条件:

1.学术委员会委员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术规范,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在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

3.热爱文博事业,关注博物馆学术发展,有积极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责任心强,能够正常履职。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基本职责如下:

1.修订或审议华岩佛教博物馆科研、业务发展规划,为学术研究、编辑出版、人才培养等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咨询和建议。

2.指导博物馆的学术交流活动,促进与文博单位学术工作的沟通联系。

3.受博物馆委托主持或论证、指导相关图录、丛书等的编辑出版工作。

4.对本馆承担的各类科研课题进行指导。

5.承担馆里其他需要论证或咨询的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章程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意见报博物馆审批。

第九条  本章程由华岩佛教博物馆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重庆华岩佛教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

 

重庆华岩佛教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在华岩佛教博物馆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年举行1次全体会议。根据博物馆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一般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体会议必须有2/3以上(含2/3)委员出席才能举行。学术委员会需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须经与会委员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四条  一般情况下,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列席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学术委员会会议并参与讨论。

第五条  根据议题内容,可邀请馆内外专家列席会议,充分听取专家意见。

第六条  学术委员一般不得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应由专人负责记录,形成的决议整理成文,并进行妥善保管。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华岩佛教博物馆内,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九条  本规程由华岩佛教博物馆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