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佛学院居士大专班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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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二十论》


主讲:界贤法师


在上节课中,法师讲到,佛陀为度化有情,以善巧方便宣说“十色法”。今天的课程中,法师进一步阐释:佛陀讲说“十色法”的目的,并非为了成立外境实有,而是通过分析“十色法”乃是因缘和合的假有,从而帮助众生破除“人我执”与“法我执”。


随后,胜论师、古萨婆多师、经部师、新萨婆多师分别提出各自理论,试图论证实有的外境是由极微所构成,并主张极微为实有。


唯识学家指出:色法具有质碍性,就应当具有体积;那么,作为色法最小单位的极微,也应当具有体积。凡有体积,即可再分;若极微可再分,便不应称为最小单位。反之,若极微没有体积,则当七个极微聚合于一处时,便会完全重叠——那么无论聚合七个、十四个乃至更多极微,其总体积也不会超过一个极微的分量。


因此,无论极微“有体积”或“无体积”,都不成立。唯识学正是通过这一逻辑,破除了极微实有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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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二十论》


主讲:界贤法师



在“极微实有”之说被唯识学家破除后,胜论派又提出:眼睛所见外境之颜色——如青色、黄色等——应为实有。


唯识学家对此诘问:若外境颜色为实有,那么它究竟是“一”还是“多”?


首先,唯识学家破除了“外境为一”的观点,并以“行路”为喻说明:若外境为一,则只需迈出一步,一切处所便应同时具足,不应有逐步前行的过程;脚步到达此处时,彼处也应同时到达,不应有“至此而未至彼”的差别。


其次,若外境为一,则在同一处所中,若有象、马共在,二者之间应无间隙——有象处必有马,彼此应不可分辨。同理,也不应有难以见到的微细物。因为若外境为一,则粗大如象与微细如水虫,其分量应当等同。然而现实中,我们常见粗大之物,细微之物却难以得见。由此可知,“外境为一”之说不能成立。


法师在上午的课程中,已讲解唯识学家如何论证“极微非实有”;下午的课程则通过破斥“外境是一”的观点,进一步阐释:若离开“识”的眼根、色尘等,或六根、六尘皆不能成立。由此确立了“唯识无境”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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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


主讲:广毅法师


本节课法师接着讲解了《金刚般若经疏论纂要刊定记会编卷第二》,经文中非常精妙,清晰地阐述了佛教修行的核心逻辑链条:从根源“二执”即我执:执著有一个永恒、独立、主宰的“我”。这是一切烦恼的根本。法执:执著一切外在事物(法)是真实存在的实体。而生“二障”即 烦恼障:由“我执”生起,如贪、嗔、痴、慢、疑等,这些烦恼能障碍我们获得涅槃,令心不得解脱。所知障:由“法执”生起,是对宇宙万法本质的错误认知和执著,这种认知障碍能遮蔽我们本具的圆满智慧,令慧不得解脱。


        佛说此经的目的就是除二执达到解脱。即心解脱:指从烦恼、情绪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内心获得自在与安宁。慧解脱:指从错误的认知和概念中解放出来,智慧圆满显发,能透彻洞察诸法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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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摩诘经》


主讲:延定法师


今日课堂,法师为大家讲解《不可思议品第六》。本章开篇以维摩诘与舍利弗的对机展开,维摩诘告诫舍利弗:求法要不贪躯命。由此,法师开示道:无论世间法还是出世间法,都应有所付出,且不畏无常。


法师依经阐释:求法者应专求证法的实相,自度度他,超然解脱,不应执著于蕴、处、界。若执著于四谛,便不能证得平等实性;若执著实生实灭的有为法,则终不能得灭度解脱。


经文总结道:求法应无所求,一切放下,不求而求,是名真求。当下,五百天子得法眼净。


法师开示:修行人要对诸法具备分辨能力,鼓励大家找到适合自己的修行路径。


法师继续依经阐释:维摩诘在与文殊师利的对话中,现神通力,于一居室中显现三万二千狮子座。法师开示:此段显示了维摩诘居士与众人所处境界不同,所示现之相也不同。激励修行人应在当下的境界中踏实努力,不断实现自我圆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