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散居少数民族文化遗存是中华文化多样性的重要载体,其保护状况直接关系到民族文化根脉的延续。贵州江口、石阡羌族作为明末清初从四川迁徙而来的散居群体,历经数百年与汉族、苗族等民族的交往交融,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文化遗存体系。本文以该群体为研究对象,通过梳理其文化遗存的现存形态,剖析保护工作中的实践成效与现实困境,提出系统性保护路径,为我国散居羌族及同类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提供参考。
一、研究背景与散居羌族文化遗存概况
(一)研究背景
贵州羌族是贵州17个世居少数民族之一,主要聚居在铜仁市江口县桃映镇匀都村漆树坪及石阡县汤山镇、甘溪乡等多地,总人口约0.16万人。其先祖多在明末清初从四川茂汶等地辗转迁徙而来,经十四代繁衍,在梵净山东麓的独特环境中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与川西聚居羌族相比,贵州散居羌族长期处于多民族文化交织的环境中,其文化遗存既保留了羌族核心特质,又融入了地域文化元素,成为研究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样本。
当前,随着城镇化推进与现代化冲击,散居羌族文化遗存面临传承断代、载体破损等危机。江口漆树坪羌寨作为贵州唯一的羌族聚居村寨,其“羌历年”虽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却曾因保护不力濒临消亡,折射出散居羌族文化保护的紧迫性。
(二)文化遗存现存形态
1. 物质文化遗存:建筑方面,漆树坪羌寨房屋依山而建,以卵石、片石混筑外墙,部分民居檐顶保留垒放白石的习俗,象征天神居所,兼具川西羌族建筑基因与贵州山地建筑特色,部分建筑还形成了外部封闭、内部开敞的退台式四合院样式。宗教与生活载体方面,寨内“尔玛神井”承载自然崇拜内涵,石阡楼上古寨的古枫树、天福古井等虽非羌族专属,却深度融入当地羌族生产生活,成为文化记忆的重要载体。
2. 非物质文化遗存:民俗方面,羌年节期间的羊头悬挂、图腾旗帜陈列、咂酒饮用及“莎朗”舞等仪式,完整保留了羌族图腾崇拜与祖先祭祀传统。技艺方面,羌族服饰的花边刺绣、银饰打造及羊皮褂制作技艺仍在部分老年群体中传承。信仰方面,“万物有灵”的自然崇拜、祖先牌位祭祀、白石信仰等原始宗教元素,与观音信仰等佛教元素并存,形成多元信仰体系。
二、散居羌族文化遗存保护的实践成效
(一)法治护航与专项保护机制初建
铜仁市通过地方立法与司法协同构建保护框架,相继出台《铜仁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条例》等法规,为散居羌族村寨保护提供法律依据。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针对漆树坪羌历年存在的传习资金未落实、传承场所破损等问题,通过公开听证会厘清部门职责,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最终推动传承补助到位与场所修复,使这一非遗项目重获生机。在石阡楼上古寨,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对濒危古树、破损古井木亭进行保护修缮,改善了文化遗存的保存环境。
(二)文化传承载体得到局部激活
在政府引导与民间参与下,散居羌族核心文化载体逐步恢复活力。漆树坪羌寨重建了祭祀广场,羌年期间的敬神、团圆饭等传统仪式得以恢复,成为凝聚族裔认同的重要场景。石阡县部分羌寨通过家族祭祀活动,维系着祖先崇拜传统,清明扫墓、社节挂社等习俗在中老年群体中延续。此外,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对漆树坪羌寨的宣传,使“石头城堡”式的建筑风貌与民俗文化获得更多关注,为传承注入新动能。
(三)多元主体参与格局初步形成
保护工作从政府“单打独斗”向多方协同转变。铜仁检察机关联合文旅、林业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在碧江区设立“古树名木保护基地”,为羌寨周边古树挂牌保护。民间层面,漆树坪羌寨成立村民自治组织参与村寨管理,石阡部分羌寨村民加入“护寨队”,通过环境卫生整治、古建筑维护等实践,实现从“要我保护”到“我要保护”的转变。同时,非遗传承人通过进校园、进检察院开展体验课,扩大了文化传播范围。
三、散居羌族文化遗存保护的现实困境
(一)文化传承面临断代危机
语言消亡成为最突出问题,江口、石阡羌族因长期与汉族等民族交错而居,羌语已基本消失,现存居民均通用汉语,导致依赖语言传承的史诗、谚语等口头文化彻底失传。传承人群断层问题同样严峻,漆树坪羌寨掌握服饰刺绣、祭祀仪式流程的传承人多为70岁以上老人,年轻一代因外出务工、现代生活方式影响,对传统技艺与习俗兴趣淡薄,羌年节等活动的参与主体日益老龄化。
(二)物质载体保护存在短板
部分核心遗存因资金不足与管理缺失受损严重。漆树坪羌寨部分传统民居因年久失修出现墙体开裂、屋顶渗漏,虽经初步修复,但整体保护仍缺乏持续性资金投入。石阡县散居羌族的传统建筑与现代砖房混建,马头墙、雕花窗等特色构件遭拆除,村寨传统肌理被破坏。此外,消防设施缺失、污水直排等问题,既威胁古建筑安全,也侵蚀着文化遗存的生存环境。
(三)保护系统性与精准性不足
散居格局导致保护资源分散,石阡羌族分布在6个乡镇的多个村落,难以形成集中保护合力,部分偏远村寨的文化遗存甚至未纳入保护台账。保护工作还存在“重形式轻内核”倾向,对羌年仪式的流程复刻多,对其背后“天人合一”理念的挖掘与阐释不足,容易陷入同质化困境。同时,部门协同存在壁垒,文旅、住建、林业等部门职责交叉,在古建筑修复、非遗传承等工作中难以形成合力。
(四)文化活化利用程度较低
当前保护多停留在“抢救性留存”层面,活化利用机制尚未健全。漆树坪羌寨的建筑风貌与民俗文化虽具备旅游开发潜力,但缺乏配套的展示场馆与体验项目,文化价值未能转化为发展优势。传统技艺方面,服饰刺绣、银饰等手工艺品缺乏市场化渠道,既无法为传承人带来经济收益,也限制了技艺的活态传承,形成“传承无动力”的恶性循环。
四、散居羌族文化遗存保护的优化路径
(一)构建“非遗+人才”双保障体系
建立散居羌族文化传承人培育机制,对掌握核心技艺的老人给予专项补助,鼓励其通过“师带徒”培养年轻传承人,同时将羌年习俗、刺绣技艺等纳入当地中小学校本课程,培育青少年文化认同。搭建数字化保护平台,对漆树坪羌寨的建筑格局、羌年仪式流程、口述史等进行3D建模与影像记录,建立“文化基因库”,破解语言消亡带来的传承难题。
(二)强化物质遗存的精细化保护
依据《铜仁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条例》,划定漆树坪羌寨核心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严禁现代建筑无序介入,对破损民居实施“修旧如旧”修复。针对石阡散居羌族建筑分散的特点,建立“一户一档”保护台账,对特色构件进行抢救性收集与修复。整合财政资金与社会捐赠,设立散居羌族文化保护专项基金,保障古建筑维护、消防设施配备等常态化需求。
(三)完善多元协同保护机制
深化“检察+行政+村社”联动模式,由检察机关牵头建立散居羌族文化遗存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厘清文旅、住建等部门职责,通过“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地。强化村民主体地位,在漆树坪等村寨健全“村民保护委员会”,赋予其参与规划、监督保护的权利,将文化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开展民族特色法治宣传,将非遗保护案例编成民歌传唱,提升群众对白石信仰、古树崇拜等文化内涵的认知。
(四)推动保护与活化利用深度融合
秉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原则,打造漆树坪羌寨“文化体验目的地”,建设羌族文化展示馆,推出羌年仪式观摩、刺绣体验等项目,实现“见人见物见生活”的活态保护。培育文化产业新业态,依托电商平台销售羌族服饰、银饰等手工艺品,建立“传承人+合作社+电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传统技艺成为增收渠道。推动文化与生态融合,将“尔玛神井”、古枫树等与梵净山生态旅游联动开发,实现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双赢。
五、结 论
贵州江口、石阡散居羌族文化遗存是民族迁徙与文化融合的活态见证,其保护工作既取得了法治护航、载体激活等阶段性成效,也面临传承断代、保护碎片化等共性难题。散居羌族文化保护的本质,是在多民族交融背景下维系文化多样性的实践过程。这需要在精准保护物质载体、培育传承人才的基础上,通过机制创新实现“保护—传承—利用”的良性循环。唯有如此,才能让散居羌族文化遗存真正“活”在当下,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坚实的文化支撑。